- 发表时间:2017年04月01日
央广网乐东3月29日消息(记者朱永 通讯员方茜 葛子龙)28日,记者从乐东法院获悉,为不断加强聘用制人员管理,建立健全符合聘用制人员岗位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,该院出台了《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》,强化聘用人员责任意识,实现聘用人员招录、管理考核规范化,有效提高聘用制人员工作积极性。
《办法》指出,实行聘用人员分类管理和培训上岗制度。将聘用制书记员、聘用制协警、司机及其他聘用制工作人员,根据岗位特点、业务技能制定不同的考核管理政策,分类管理。所有聘用人员均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,方能上岗,同时加强日常业务培训,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测试,通过考核其庭审记录、诉讼法知识、卷宗装订、审判管理、押解值庭、安保等提高相关聘用人员业务技能,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考核意见,作为绩效档次评定的依据。
《办法》强调,要加强职业保障。对聘用制人员的工资,采取基本工资、工龄工资、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进行发放,建立合理的工资递增机制。为聘用制人员缴纳“五险一金”,享有与在职人员相同的休假权利,同时利用工会、妇委会、团总支对聘用制人员在工作、生活中遇到困难主动关心、积极帮助;对聘用制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,每年评选先进个人等精神奖励和发放物质奖励,强化对聘用制人员的各项职业保障措施,切实增强聘用制人员的职业尊荣感。
《办法》还通过细化考核考评等一系列措施,奖勤罚懒,凝心聚力,充分激发聘用制人员爱岗敬业、创优争先的工作热情。实行按季度考核制度,对聘用制人员按照不同岗位职责,从思想政治品德、遵守规章制度、业务学习、完成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细化打分,量化考核,确定考核等次,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,交政工室备案。绩效考核分为三档,其中A档按110%发放绩效工资,考核为B档的按95%发绩效工资,考核C档的按75%发放绩效工资,考核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工资,同时建立退出机制,两次考核不称职则解聘合同。